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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手册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4:32:44   发布人:社区培训处   点击数:16326次
金坛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
职业技能培训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12月30日
 
 
 
 
一、参培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交费;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培学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培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随便请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壹天,凡点名缺勤者一律作旷课处理。
三、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听课,上课时不准使用手机。
四、教室及电脑室严禁吸烟,严禁携带软盘、茶水进入电脑室。
五、学员要尊敬老师,服从管理。学员之间应该互相关心,友好相处。
六、学员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注意公共卫生。
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场作弊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学员的车辆请严格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排列整齐。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20141230
 
 
 
 
 
 
 
 
 
 
 
 
 
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员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特制定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学习时间和上课内容,严格按照训练中心安排的培训计划和教学进度进行,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班主任老师应提前通知各位学员。
二、上课时间,按各培训班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三、实行一天两次点名制度,点名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负责,分别安排在上午上课前点名一次,下午课程结束前点名一次。
四、上课期间禁止接听手机,培训学员应将手机关闭或定为振动状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接听手机,应预先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到教室外通话。
五、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或确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5天以上,不予结业,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不准旷课(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课)。学员旷课二天以上,不予结业,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结束后,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将考勤情况表上交培训处存档。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20141230
 
 
 
 
 
 
 
 
 
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学员行为准则
一、       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法令,遵守培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
二、       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有所成。
四、       遵守学习纪律,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上课不接听、拨打手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及时完成培训作业,准时参加课程考试,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五、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不赌博偷窃,不酗酒滋事,不打架斗殴;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20141230
 
 
 
 
 
 
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生活费发放办法
根据《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苏民安〔20141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障退役士兵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班生活费发放具体实施办法。
一、发放目的
退役士兵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是政府对退役士兵由于参加培训而对工作产生影响的一种补贴,必须与学员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情况有机结合;同时,也是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保障退役士兵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
发放办法
1.本期退役士兵短期班培训期为6个月,生活费每人每月350元标准。实际发放金额与学员出勤情况和考核成绩挂钩,并于学员培训结束取得合格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2.在规定培训周期内,旷课一天者,扣发50%的生活费;累计旷课2天以上(含2天)者,扣发全部生活费。
3.在规定培训周期内,累计请假3天以内(含3天),足额发放生活费;累计请假3天以上至5天以内(含5天),发放50%生活费;累计请假5天以上,扣发全部生活费。
4.按规定完成培训课时,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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