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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坛市“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3-27 09:12:08   发布人:教务处   点击数:14773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2〕25号
 
 
关于金坛市“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的
实 施 意 见
 
局属各单位:
加速培养青年教师,充分发挥我市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快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现就在我市开展“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引领和指导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培育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青年教师队伍,实现我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方式
采用优秀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指导的方式,通过一学年的时间,基本实现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半年适应、一年合格”的目标,指导教师及其职责由教育局确定,并用“协议书”加以明确。
三、职责任务
(一)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的师德、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常规等进行科学培育指导。
2、将自身的教育教学经验无私传授给结对的新教师,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影响新教师。
3、对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发展给予及时科学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方法。
4、积极开展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与新教师之间构建相互探讨与协作、共同提高与进步的融洽关系。
5、对一学期的工作应有全面的小结,需有得失反思和改进措施。每学期期末要对新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二)新教师职责: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科学制定学科教学一年发展目标,每学期具体的学习与工作计划。
2、主动自觉地向指导教师请教,努力学习指导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
3、要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和虚心学习的态度,认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教研活动、备课上课听评课活动、培训活动、业务竞赛活动,善于学习,博采众长,勇于实践,并内化为教育教学行为。
4、对教学活动经常做好反思、总结得失,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方法。每学期应有全面的学习与工作小结。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
1、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指导教师、新教师双方进行考核。
2、每学期末要对照协议对双方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和达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侧重活动材料考核、教学常规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3、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奖惩
1、对优秀的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津贴。
2、对工作不力的指导教师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降档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和管理,教育局将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领导小组。
2、教育职能部门要通过严格的考核、严密的计划、科学的评价实行有效管理;各所在学校要做到时间上有保证,经费上有保障,积极性上有保护,支持新教师培养工作。
附件:1.金坛市2012年“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协议书
          2.金坛市“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活动记载表
 
 
 
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