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务处 > 教学管理
详细信息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7 08:49:20   发布人:教务处   点击数:16785次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检查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 <!--[endif]-->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每位教师需认真填写《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见附件一),其中“自主学习”最多登记为12学时,“校本培训”最多登记为24学时,“高级研修”按实际参训学时登记。
三、1月26日前,各校(单位)做好教师“自主学习”、“校本培训”的考核认定工作,并保留好有关材料。同时,凭原始材料到金坛市研训中心培训科进行教师“高级研修”的学时认定(包括常州人社局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已刷卡登记的、省网上已登记的不需要再认定)。将本校需要进行“高级研修”学时认定的人员电子汇总表带至认定现场(表格用EXCEL制作,包括姓名、单位、继续教育卡号、培训时间、培训级别、培训内容、培训学时7个字段)。做好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汇总工作(见附件二)
四、1月2829日,在金坛市研训中心集中进行检查考核,参加对象为各校分管校长,具体安排:28下午2:00各小学、幼儿园、启智学校;29日下午2:00各中学。主要内容是相互检查、观摩、交流。
五、各学校须带下列材料参加会议:
1.各校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材料;
2.选取10个以上教师开展“自主学习”的样本材料;
3.选取2-3个校本培训项目及其实施过程的样本材料;
4.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jtfzp@126.com
六、其他事项:
1.各校要认真、严肃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学时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经教育局考核确认的学时数,即为教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2.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应与教师本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岗位聘用等挂钩。一年内未能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3.刷卡课时已上传至江苏教师教育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请各校用教师个人账号或继续教育管理员账号查询。
4.教师论文发表获奖、参与课题研究、非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等不在本通知认定范围内。
5.借用人员由现任职单位考核后报借出单位登记。
文件类型: .zip 附件1.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2.金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