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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及知识要点
时间:2019-04-16 14:16:00   发布人:党建   点击数:9409次
一、习近平总书记批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 中央政法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的要求,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自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定位。 事关伟大斗争,事关伟大工程,事关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一)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二)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意义。 (一)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二)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四)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层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六、涉黑恶犯罪呈现新动向及表现。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 (一)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二)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三)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一共分为3个阶段,一年为1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一、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九类犯罪案件。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 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四、“恶势力”是什么?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十五、“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十六、双向移送机制 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重大、复杂的案件实行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推进。 十七、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 (一)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情况,特别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情况,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情况。 (六)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