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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几点要求“
时间:2020-05-26 12:40:30   发布人:工会   点击数:11710次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坛教人字〔2020〕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各单位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常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60号),重温《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切实做到熟悉职业规范,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强化请假考勤管理
        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和婚丧假请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坛教字〔2014〕49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审批、备案、考核、待遇发放等管理工作。对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校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强化教学岗位管理
        严格工作量管理,原则上专任教师应从事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应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标准满工作量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对因学校办学规模较小等客观条件限制,教师工作量不足的,教师本人应服从学校分工,学校可安排其通过学科辅导、社团活动、教辅、后勤等工作补充。补充工作量不另行发放相关津补贴。
        2.对因教职工个人原因不能满工作量的,经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依据学校需要、教职工个人实际,安排一定量教学工作。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量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癌症等重大疾病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未从事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工作需要的除外),不能参加新一轮高一级岗位聘任,原则上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和奖励表彰。
        4.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含年满55周岁男教师、含未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加新一轮高一级岗位聘任,原则上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和奖励表彰。
        5.连续超过一学年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含年满55周岁男教师、含未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岗位级别降低一级;连续超过两学年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岗位级别只能聘用同级别的最低级。
        6.专任教师转岗至非教学一线岗位的,依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不能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教职工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视正面政策引导,加大岗位聘用力度,强化治理能力建设,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区教育局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统筹调配使用力度,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本文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坛教人字〔2020〕3 号.docx
2b12b3a0f694ff0a627e649b56cfe27d.docx (24.55 KB)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