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督导 > 政策法规
详细信息
金坛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0:51:11   发布人:督查室   点击数:16652次

  一、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二)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四)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二、责任督学的任务
(一)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