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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15:49:58   发布人:学工处   点击数:17614次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始试行《学生德育学分制》,为保证《学生德育学分制》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德育学分制是指将学生德育常规教育管理学分化。它是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由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以《学生一日常规》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予以每学期一次的测评。
    三、学校成立由学工处处长任组长、学工处其他成员及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工作督导组,由各系部具体负责指导各班《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学工处对《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
    四、班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两人,班长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班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学生每学期学分满分为10分,学年学分则为两学期相加之和。学年(或学期)德育学分与评优推先、入团入党、推荐就业实习挂钩。“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前一学年(或学期)的德育学分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80%以上。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则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70%以上。学生学期德育总学分为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主要依据。
    六、每一学期德育学分分五个方面,共50条细目,每条分值为2积分。做到或者基本做到该条目内容的,即获得2积分,没有做到或者做得不好的,该条目不得分。评定学分时并采取减分(违者减分)办法和增分(遵守者或表现突出者每周均可申请奖分)办法,学生学期德育积分100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8学分,11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9学分,120积分以上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10学分;学生学期德育积分90分至10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7学分,70分至90分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6学分,7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5学分,6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4学分,50分以下折算学期德育学分为3学分,……依次类推。
    七、凡学生学年(学期)德育学分在学年德育学分满分的60%以下的为学年(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如学生两个学期德育学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或学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学校不推荐毕业实习单位。在校期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除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毕业或推迟一年毕业。
    八、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的效力。即: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先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再按照行为本身对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减分。
第二章实施
    一、获得德育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
    l.通过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课余团校、党校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型授课渠道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思想修养和思想认识。
    2.通过各科目学习,培养多种智力因素,包括学习品质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3.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认识,体验道德情感,提高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培养良好个性,形成创造性为宗旨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值日劳动,提高实践能力。
    5.开展学校社团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高雅生活情趣。
    6.参加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和家务劳动,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公民民道德。
    7.参加毕业实习和公益服务劳动。
    8.其他有益的活动。通过不断阅读优秀课外书籍,提高思想修养、培养公民意识、科学思维方法。
二、实施中应贯彻如下要求:
1.实施“意见”之前,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专题学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经一阶段试行,进行个人自评和集体互评。从学习“意见”中理解进取目标,从实施中全面提高素质,自评时可以自报加分因素。
2.班主任在实施中,要采取典型带路,实习与实践相结合,分类指导等方法,及时取得经验,提高实施效果。
3.在试行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确的新鲜做法,对名类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减分细则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凡是打架都要扣分,根据打架双方责任轻重规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积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积分。
2.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积分,造成伤害扣20积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积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30积分。
5.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或为他人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扣202 5积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积分。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积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辱骂、侮辱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积分。
2.对教职工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8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积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看后果程度扣30积分以上。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积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积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积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25积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积分,参与赌博者扣10积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积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积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5积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积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扣10积分。
2.公物价值在50100元以内扣15积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20积分。
六、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积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扣30积分。
七、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进校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积分。
2.学生进校假冒他人胸卡或借他人胸卡每次扣5积分。
 3.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积分。
 4.穿拖鞋、赤脚、着背心不得进入教室,违者每次扣积2分。
八、学生考勤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积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3积分。
3.住宿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修,每节扣3积分。
4.住宿生无故晚归每次扣2积分(以熄灯为限),未经请假夜不归者每次扣20积分。
九、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出早操、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2积分。
2.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2积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积分。
4.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积分。
 5.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活动等(如放鞭炮),每次扣5积分。
6.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扣分,轻微的扣2积分,,严重的扣5积分。
7.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积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每次扣2积分。
9.翻越围墙、爬阳台等,每次扣10积分。
10.在宿舍不按时休息、或大声喧哗,每次扣2积分。
11.在宿舍不讲卫生,每次扣2积分。
12.宿舍发现明火,每次扣行为人l 0积分。
13.宿舍随便串门,每次扣2积分。
14.未经学校同意留宿他人,每次扣5积分。
15.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0.5积分。
16.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每次扣5积分。
 17.凡有假冒家长签名等欺骗学校和家长行为的,每次扣5积分。
 18.凡对班考核小组成员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或无理取闹的而影响本《实施办法》的正常实旋的,每次扣5积分以上。
第四章奖分办法
一、学生对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可向班考核小组申请奖分,具体项目主要有以下7项:
 l.无缺勤迟到早退
2.仪表得体
3.学习态度端正
4.青年志愿者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获奖
6.对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
 7.拾金不昧
二、学生每周可根据自己的行为表现向班考核小组递交奖分申请表申请奖分,每项奖分为35积分。由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并报班主任批准方可实施奖分。
三、如有其它应予以奖分情况出现,班主任应上报校督导组,并经校督导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加分,一般一次奖分不得超过5积分。
第五章  其他说明
一、其它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教职工均可填写奖分、减分通知单,由班主任和班考核小组核准后实施对学生的奖分或减分。
二、每月各班级将一份学生德育学分汇总表报各自专业部;每学期末各专业部向学工处报送本部学生学期德育学分汇总表。
三、学生周德育学分在班级每周公布一次。每月德育学分获得优秀等第及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第者在校园网和宣传橱窗中公布。
四、如学生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影响的,经校督导组审批同意可将该学生的学期德育学分提高至优秀级。
五、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奖分、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六、所有奖分和学分均根据学生具体行为表现实施,与其受处分等级或所获荣誉称号没有直接联系。
七、学生对本班考核小组或班主任的奖、减分决定不满的可向校督导组提出申诉,校督导组具有最后裁决权。
八、校外实习学生暂不实施《学生德育学分制》。
九、此条例解释权归学工处。
十、附:德育学分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