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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09:00:10   发布人:办公室   点击数:15438次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发布时间:2018-11-01 11:27 阅读次数:1139【打印】【字体:大 中 小】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管理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我区校级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时代领导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构建一支德才兼备、崇尚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队伍,为我区新时代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选拔数量

选拔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优秀中青年干部30名左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华罗庚中学等单位的人选以组织部备案的后备干部名单为准,不占选拔名额)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威信,民主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

3.具备较强的教学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具有“金坛区骨干教师”或“常州市教学能手”及其以上学术称号。

4.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现任中层管理人员(在教育局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并经组织人事科备案认可,含学校党(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幼儿园现任年级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幼儿园、小学优秀中青年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011日后出生),初中、高中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常州市骨干教师”及其以上称号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不超过3岁)。

四、选拔程序

1.推荐提名。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以组织推荐为主,学校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优秀人才集聚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多推荐,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本次可不推荐。推荐中注重女干部,并适当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少数民族。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对推荐提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评价人员名单。

3.综合评价。教育局党委组织综合考评组,对推荐提名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业绩打分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确定考察名单。

4.组织考察。教育局党委派出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考察组在全面了解被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指出其主要优点和存在不足。

5.审定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中青年干部结构需求,征求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后,由局党委研究确定优秀中青年干部人选名单。

6.公示。对确定为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定结果的,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是加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选拔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负起相应责任,共同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三)严格纪律,择优推荐。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明组织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严格把关。要以坚持公道正派,坚持任人唯贤,充分发扬民主,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六、其他

1.2010年通过相关程序公开选拔的第一批校级后备干部中尚未任用人员,符合全部选拔条件的,经局党委研究确认,可直接作为优秀中青年干部。

2.优秀中青年干部名单确定后,所在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养,落实各项培养锻炼措施,明确帮带责任,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平台。区教育局将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优秀中青年干部综合管理能力。

3.优秀中青年干部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届,到期自动免去称号。

4.教育局党委在干部管理权限内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以优秀中青年干部人选为主,兼顾其他干部。

5. 请各单位于119日前向组织人事科753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①《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表》(附件1)纸质稿1份;②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每人1袋;③《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指定邮箱:rsk009@163.com

 

附件:1.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表

2.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支撑材料目录

3.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拟推荐对象民主测评表

4.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8111

文件类型: .pdf (016)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doc (016)附件1-3.doc

文件类型: .xls (016)附件4:金坛区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