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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时间:2018-07-20 09:31:11   发布人:办公室   点击数:13850次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坛中专〔201819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

 

 

各处室、各专业部、各教研组: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决策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全校重大经济目标及考核确定、方针政策性文件制定、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处理等。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学校中层干部变动,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调动等;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定岗定级等。

3.重大项目安排。凡投资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按要求报教育局审批。

4.数额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

5.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参加集体决策人员

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扩大到全体部门负责人。

三、集体决策程序与步骤

1.集体决策会议由学校党总支召集和主持。

2.凡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先由具体分管负责人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的理由及建议,但必须在征得可行性意见基础上(指按规定程序做好各个环节工作)提出。否则,不予集体决策,与会人员根据报告人报告事项,充分发表各自的见解,然后由主持人提出集体决策,对研究事项有分歧,观点难以统一的实行票决制。

3.参加集体决策者,要在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和抱着对全局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的前提下,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4.每次集体决策时,必须一事一决。每项集体决策获得应到会过半数同意或赞成的,方可通过;如果有未获得通过的事项,是否需要进行二次集体决策,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但一般不得在同一会议上就同一事项进行二次集体决策。

5.集体决策最终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在学校公示栏公布集体决策会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四、决议执行

1.集体决策通过的决议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执行或授权执行。

2.决议执行由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校领导和督察室协同实施监督。

3.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导致决策失误或未能按期完成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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