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金坛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规定要求:“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为贯彻省、区文件要求,我校特制定以下落实挂牌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迅速落实整改要求,有效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卞勇平
组员:黄建伟 李建中 王理华 杨益粉 周建亮
二、接受督导的内容
根据省挂牌督导文件精神,学校在以下几方面按督导事项准备相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分班情况;
4、督导开足开齐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从事有偿补课、家教等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学校三风建设情况;
9、督导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10、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责任督学开展的相关督导事务。
三、整改工作的程序
1、认真听取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做好记录。
2、召开学校落实挂牌督导整改要求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学校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向责任督学报告。
3、按学校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整改期间对整改情况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整改进程,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与指导。
5、为责任督学对学校整改进度的适时跟踪回访提供工作条件
6、如有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或需上级部门支持的,及时上报责任督学,并由责任督学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