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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细则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和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它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完善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实施,规范教育教学的秩序和行为,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试行)》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其宗旨在于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学生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提供全方位的制度及措施保障,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并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教学的管理过程、学生的管理过程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实行动态化的系统监控,以充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第二章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导的理念,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切实围绕培养学生成人、成才而展开,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多元化原则。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是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学校具体实施为核心,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的组织运行机制。

(三)系统性原则。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它既涉及领导班子、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同时又与学校的办学水平、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等密切相关,它要求学校、处室职能部门、专业部、教研组、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等之间紧密配合、协同合作。

(四)全员性原则。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

(五)全程性原则。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应能对教育教学的整个过程提供制度、规范、措施等保方面的保障,切实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实时对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包括五个方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指挥系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实施系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教育教学质量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

第六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指挥系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省“三项规范”管理的要求,成立了校务委员会、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动指挥。

本系统职能是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学校的目标达成、方案的执行、教学的过程、学生的工作等进行管理,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根据质量分析和反馈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等及时提供指导性的意见,以便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实施系统。学校施行校、部二级管理,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处、督察室、办公室、科研处和专业部等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负责实施完成指挥系统所部署的各项工作。

本系统职能是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制度和规范开展、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各个系统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价,并负责收集和汇总反馈系统的质量分析、信息整理,进行信息的整合和总结;协助完成监控体系的一些功能。

第八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本系统由办学指导思想保障系统、管理队伍系统、制度规范系统、教学团队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教学建设系统、课程建设系统、专业建设系统、质量标准系统和校风建设系统等子系统组成,每一个子系统既独立运作,相互之间又能形成补充。在指挥系统的组织领导下,保障系统责任的具体落实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和专业部,以及保障教育教学所设置的基层组织机构负责实施完成。

本系统职能是以办学指导思想为引领,建立健全学校的常规管理规范,完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教科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制度和规范为保障,根据方案,有步骤、有系统地开展教学、课程、专业、师资、校风等方面的建设,措施有力,实施到位;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教育教学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使得工作的开展有标准可依,推进教育教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九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本系统由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监控系统、督导监控系统、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监测系统、教学检查评估系统、学校考评系统、教学评价系统、学生评价系统和社会评价系统等子系统组成,监控的执行可由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部或组织单独行动,也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部或组织之间通力合作行动,监控必须以制度、规范为依据,组织有力,监控实时,数据要真实,事实须清楚。

本系统职能是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部、组织团体或教师个体,根据制度、规范和方案,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质量标准的执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财务收支、学生项岗就业等方面进行督促和检查,务求工作到位;组织开展教学常规、学生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实践教学、技能竞赛实训等方面的检查、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期中、期末及平时的学业测试等工作,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学期末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评价工作,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考评工作,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做好针对学校开展的调查、调研和测评工作。

第十条  教育教学质量分析和信息反馈系统。本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分析、质量分析、信息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本系统职能是以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两个系统为前提,收集和整理两个系统在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制度建设、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标准、文件执行、督导评估、教学检查、学生管理、师生评价、用人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准确、全面、及时地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指挥系统,为其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专业部、教研组、基层组织或教师个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办法。

第四章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指挥系统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指挥系统是整个体系的灵魂和大脑,正确的决策和指挥对体系的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党总支、行政全面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运作有足够的发言权,对维系整个体系的正常运作起推动作用。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负责审议与体系运作相关的重大决策,如奖惩办法、绩效考核、、考核方案等,党政联席会议则负责讨论、研究和决策体系的规划、制定等重要事项,加强和完善体系的顶层设计。

(三)校务委员会从学校发展的全局出发,着眼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完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着力维护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民主决策,科学领导,统筹兼顾。

(四)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教学体系建设和专业发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关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风和学风的建设;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题性的调研,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五)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实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发布督察情况通报,形成对学校管理的有效监控,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

第五章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实施系统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实施系统是整个体系运作的基石,是保障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制定者、负责者和执行者,也是保障工作和监控任务的部署者、监督者,又是质量分析信息的收集者、反馈者,因此实施系统、保障系统、监管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互相支撑、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学校的全体师生是整个体系中的一分子,共同参与体系的运作,各担其责,各司其命,完成自身的项目任务,积极维持整个体系的运作。它由学校、处室、专业部、教研组和学生信息员等多个层次构成。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实施,主要包括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处、督察室、办公室、科研处、专业部等相关处室,在整个体系的运作中,它们起主要作用,它们各自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调度,对教育教学实施监控,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体系运行的关键职能部门。

(一)副校长的职责是主持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相关的日常工作;主持制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的制度、方案及文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的研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务处的职责是组织制定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的管理文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制度、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和信息反馈;开展常规的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过程、文件执行和标准执行等情况;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负责提出专项评价标准,组织具体实施建设工作;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测,开展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工作;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信息,以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设方案。

(三)学工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的学生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评价制度等,开展常规性的学生检查,评估学生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做好信息的反馈;关注班主任队伍建设,检查和监督班主任的学生管理工作;做好校风、学风建设工作,做好人才培养质量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工作;制订实习期间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制订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等,对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去向及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和信息反馈。

(四)后勤服务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的后勤保障制度,做好学校资产的管理和基础实施建设,严格财务的收支,做好各场室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督察室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教学督导与评价的相关制度,开展课堂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督促各专业部开展课堂教学督导工作;负责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负责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信息反馈。

(六)办公室的职责是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做好上级教育教学文件的收发和体系运作文件的发布工作,检查和监督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学校的规章和制度,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制度的完善工作;安排好学校的事务性接待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等,做好有关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学校的考评工作。

(七)科研处的职责是积极与教学建设、课程建设及质量标准的制定等,制定和完善教科研方面的制度;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调控工作;做好年轻教师的培训工作计划,打造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学团队;负责审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教师论文撰写等,做好信息的登记汇总;配合教务处做好听课、评课、继续教育、评价等教学检查和测评工作。进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八)专业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方案,制定本部门质控计划,配合教务处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负责本专业部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技能竞赛的筹备等工作;负责对本专业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对本单位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接受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负责有关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教学督导组、教学质评小组、教研组、学生会、学生信息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协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一)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的职责是协调、组织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监督学校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的制订、修改有建议权;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是参与教学督导的管理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评定和写出评语;制订教学督导与评价的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聘请社会、行业人员参与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反馈。

(三)教学质评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和评价办法;审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接受教师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的申诉。

(四)教研组是教学安排、教学运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过程监控的基本单位,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执行者。教研组应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五)学生会的职责是协助学工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社团工作,组织学生类的文体活动,开展学生的文明监察工作。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管理,其职责是负责课堂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教学专项调研材料的发放和收交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明确,它包括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目标、教学团队建设目标、课程建设目标、办学特色目标、规模层次目标、学校发展目标等,每一个目标的定位都具体、准确,切合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是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集合。各主要教学环节指理论教学(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和辅导答疑、考试和考查等环节)、实践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见习、毕业实习)等环节。

制定备课、理论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教学、实习、考试与考查等各个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制定教材建设与选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质量标准。

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进行有效保障的先决条件,针对教、学、管三个层面的每一个环节要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做事有准则,处理有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教学例会制度、班主任例会制度、班会活动制度、新教师岗前培训与导师带教制度、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一)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调整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定期召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学校各处室、专业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处长、专业部主任。应执行并落实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本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畅通运行,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教育教学例会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分管副校长每一到两周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专业部主任等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督察室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学质量监控成员会议,研究教学质量监控方法、内容和措施,及时向教务处及有关系(部)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实施。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新教师岗前培训与导师带教制度。每年新进的教师都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学规律,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培训合格后,教研室为其配备导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课或习题课、实验实训课等教学环节,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初步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教案)。须进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一线参加实践工作。

(四)新生素质调研制度。全面了解学校新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为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办法等进行因材施教、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及就业提供服务。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及时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反馈有关职能部门。

第七章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须以制度、规范为依据,在监控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方能执行有力,彰显成效。

(一)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教学检查与定期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全校教学运行状态,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的目的,真正做到常抓质量不松懈。

日常检查:以各级人员听课、抽查教学进度、教案、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实验实训设备、学生出勤为主,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定期检查: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由教务处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反馈,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整改措施,以保证稳步提升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校、系部二级教学督导机构,在退休专家专职督导的基础上,聘请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为兼职督导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员队伍。制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督导组的职、权、责。要建立教学督导的双向(校领导、管理部门、教师)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发挥 “导”的作用,在 “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和咨询等作用。

(三)听课制度。加强主要教学环节的检查监控。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间的相互学习与提高,有利于各级领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为教师考核提供依据。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通过适当途径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四)考核制度。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五)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高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和上岗资格证书通过率等情况内容,达到了解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的调查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是指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方案的集合。是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质量、学生学习质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实验室、考试与考查、毕业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系统。教育教学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开展教学评价应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三个层次测评,即学校质评小组、教学督导及听课小组和学生评价。对教师,实验人员和见习带教人员用相应的评价标准分别进行评价,输入电脑后统一赋予分值,其中学生评价占50%,同行评价(教学督导、听课小组)占30%,学校质评小组评价占20%

(二)做好评教、评学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学生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质量、情况汇报;二是通过听课和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评教、评学活动;三是教师开展评学活动,通过座谈会、教师对所授课班级的评价以及记“教室日志”等形式进行。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使每位教师更了解自已的教学、工作情况,促进师生的相互沟通,加强教师及教辅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自已的优势,扬长避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  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信息反馈系统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质量分析与信息反馈系统的运是要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库,收集、整理、分析教学信息、资料和数据。

(一)信息收集渠道:一是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员、科研处领导、教务处领导、系部领导等人员的听课检查;二是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三是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四是学生信息员的意见反馈;五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建立教学信息留言板和信息电话,教务处有专人收集相关信息;六是召开师生座谈会;七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反馈。

(二)信息处理。因为收集到的信息,既有反映事物本质的,也有属于表面现象的,有的是真实可靠的,也有虚假不实的,所以必须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整理,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这个基础上所形成的评价意见更为深刻,向被评对象反馈的信息更有说服力。

(三)反馈信息。教务处将收集来的教学信息加工处理后,分类进行反馈。其中教师理论课、实践课教学评估分数及教学事故3种信息只在有限范围内反馈,其余信息则公开反馈。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奖惩系统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者的切身利益全面挂钩,目的在于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效。

(一)实施教学奖惩制度,一是把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奖励、评奖、评优挂钩,每学期按照评价结果,在全校排名前10的教师中评出教学质量优秀奖;二是如果评价结果连续两学期均居于后10名者,定为重点帮扶对象;三是教师晋升职称、教学成果评奖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就取消资格。

(二)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发展,确立以激励导向为主体的人本主义思想,强调监控的发展性功能,通过教师的自我激励,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强调评价的形成性功能的发挥。要关注教师现有的教学状况,更关注教师的长期发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可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